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工作人员出入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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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加强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我单位工作人员生产和工作顺利进行,处(集团)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出入证,并对出入证作如下规定:

(一)处(集团)工作人员是指:全体在编职工、人事代理、被劳务派遣职工和其他人员(包括劳务外包单位员工、合作经营点员工等)。

(二)出入证是处(集团)工作人员进出校门的凭证,进出校门必须佩带,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验证和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党政办公室是出入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集团)出入证的办理和注销等相关手续。出入证经党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证件。

(四)各用工单位(部门)是出入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核实办证人员的有关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单位(部门)新入职职工在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方能办理出入证。

(五)处(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各劳务外包单位、合作经营点员工出入证的办理、挂失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负责。

(六)出入证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证件,保持出入证清洁,不得损坏、残缺。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前往党政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补证工本费20元。遗失的出入证找到后,所在单位(部门)应将原证及时交至党政办公室。

(七)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借用或转接,违者视情节轻重,由各单位(部门)按照相应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八)忘带出入证的员工,持本人身份证、测量体温正常,由各单位(部门)人员至校门口登记接入。

(九)各单位(部门)聘用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出入证交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各劳务外包单位、合作经营点解除合同或其员工离职,相应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做好证件回收工作,并及时交至党政办公室。

(十)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者,可由校园安全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