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 作者: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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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18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生住宿氛围,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质量标准》,并针对宿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制定《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维护公共设施
       1、学生住宿期间,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2、严禁学生破坏门窗、空调、热水器、橱柜、桌椅等宿舍内家具电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罚。

二、加强安全意识
       1、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培养节约用电习惯。
       2、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
       3、严禁在室内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及盗用公共用电;严禁使用无3C认证、无合格标志的电源插座及电器;电线不准穿过床铺,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违章电器包括:a热得快、电吹风、电热锅、电水壶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 ;b功率大于200W的其他电器设备,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4、宿舍管理员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学生违反时宿管人员有权保管违章电器,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留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相关规定。
       6、在公寓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必须使用电脑锁或使用后锁进柜内,以防失窃。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做饭。

 三、保持室内卫生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2、做到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住宿人员安排时间表,每天打扫房间。
       4、不得将鞋子、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

四、端正住宿行为
       1、学生入住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宿舍,或以任何借口擅自占用房间床位,或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2、在住宿的任何时间,不得带异性进入公寓和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
       3、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全的行为,如酗酒、卧床抽烟、翻越窗户等。
       4、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不得大声喧哗。
       5、学生宿舍夜间11点熄灯,熄灯后,晚归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
       6、来访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应会同被访问学生一起方可进入公寓。
       7、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宿的,需到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间不退住宿费。
       8、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9、严禁学生任何时间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10、学生出门必须自带钥匙,确因忘记需要向宿舍管理人员借用钥匙,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

五、相关处罚规定
       1、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请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罚。
       2、有偷窃、诈骗、故意损坏等非法侵犯公私财物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有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用火、用电,私接电源,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有高空抛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性骚扰、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